论受教育权在行政诉讼中的确认与保障/李昕(7)
[2]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9页。
[3]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96页。
[4]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页。
[5]朱新力:《论行政诉讼中的事实问题及其审查》,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
[6][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页。
[7]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治出版社1995年版,第677页。
[8]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549页。
[9]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541页。
[10]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542页。
[11]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法治出版社1995年版,第696页。
[12]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法治出版社1995年版,第700页。
[13]沈岿:《公立高等学校如何走出法治真实》,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4]同上注。
作者简介:李昕,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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