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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教育权在行政诉讼中的确认与保障/李昕(7)

  [2]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9页。

  [3]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96页。

  [4]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页。

  [5]朱新力:《论行政诉讼中的事实问题及其审查》,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

  [6][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页。

  [7]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治出版社1995年版,第677页。

  [8]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549页。

  [9]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541页。

  [10]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542页。

  [11]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法治出版社1995年版,第696页。

  [12]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法治出版社1995年版,第700页。

  [13]沈岿:《公立高等学校如何走出法治真实》,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4]同上注。

  作者简介:李昕,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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