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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平等与女权平等的政治抗辩/张念(10)

平等作为政治原则,其最终的目的是在推进人的自由,而非固执于某种结果层面的相同。不平等的起源不是因为权力的诞生,而是关乎这种权力性质的排他性,而这种排他性的第一要义就是性别排斥,就是说女人参与了原始权力的联盟,并作为权力构件的流通性物品,在语言结构中仅仅占据着一个永恒他者的位置。这样一来,当女性权利在启蒙逻辑的激发之下重新苏醒的时候,女人们就难以倚重自身的语言说出有关自身的权利。因此,性别平等的真正难题在于如何从女性经验出发,去构造一个女人的“理想国”,与柏拉图主义的“理想国”进行对话与抗辩,从而拓展“理想国”的话语疆域。

在康德与黑格尔那里,权利哲学的起点是自由意志,不同的是,康德在法这里止步,黑格尔则在辩证法演绎之中,给出普世性的救赎方案,这就是“国家理念”。就政治而言,无论是康德意义上的普遍的法,还是黑格尔的“国家”,这个最高的终极的“权威”在逻辑上的证成,实际上就是对质询的终结与禁止。在这个终点上,服从成为人的精神的内在需要,自由意志与自由精神合体。这不由让我们回想起列维—斯特劳斯的文化起源说,即文化起步于禁令的发明,这个封闭的体系根植于理性的正当性,而理性的正当一如权力的诞生,依然取决于排斥原则。那些被排斥的部分担保了康德的永恒图式与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就是说一个普遍性的理性承诺故意遗忘了“多”的存在,而古典学学者萨克森豪斯(Arlene W. Saxonhouse)则认为:“政治学的诞生恰恰伴随着多的闯入”,[18]一如生命的出现,这个原始意象不可能由理性之父独自完成。

这个难题已经进入哲学家的思考之中,德里达在质询哲学传统的“私生子”属性时,意识到了哲学之母(切诺)的缺席,“哲学只谈论其父亲与儿子,好像他的父亲凭一己之力单独产生了它似的”。[19]至于何为政治,法学家施密特(Schmitt C.)认为:政治就其不可化约的含义而言,就是划分敌友。[20]在给朋友的一封信里,施密特写道:“政治主体是没有性别的;而且在事实上和本质上永远是一个男人,一群男人,他们在确定自己的敌人”[21]因此,从权利说的法结构论证,到政治观念的认定,经验的“多”以及哲学之母就被秘密扣留在纯粹性的理论大厦之中,而这个内部的“敌人”,其政治性又该如何处理呢?

施密特一再强调自己并不是在心理、道德、价值以及意识形态的层面来指认敌友,于是在回答何为政治之前,他似乎没有对何为“敌人”做出正面的回答,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不仅“敌人”,而且指认敌人的人是男性,那么他的“国家”依然出自原始部落的兄弟联盟,他们之间亦敌亦友,即可相互友爱,又可相互屠戮。这个纯而又纯的划分标准是在“实践—教化”中开辟的,这个时候经验的斑驳才与政治概念的纯化相遇了,就是说“敌人”不停地涌现同时又在不停地消失,这如移动标靶的标准实际上与女权主义政治理论所坚持的差异原则在思维方式上并不冲突,不同的是前者要归结到国家权力的统一体之中,而后者倾向于权利形象的发明与指认。这样一来,在政治概念中排斥“女人”,就变得不可思议,至于为何排斥,只能解释为男权中心思维的痼疾而无任何理论辨析的价值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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