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平等与女权平等的政治抗辩/张念(12)
长期以来,女人们的故事必须经由与男人的关系,才会得到叙说,比如西方文化中的罗曼史传统,而东方文化则干脆以阴性存在而藏匿之。因此,重新评估女性经验的价值,意味着在文化叙事上重铸属于女人的经验共同体,因为政治不关心这个个人的处境,政治是复数,是人凭什么结集在一起,又依据什么区分出“我们”与“他们”,那么性别平等的政治推论,首先必须回答女性结盟是否存在,以怎样的名义结盟?
古希腊作家赫西俄德写过一篇《征服记》[24],据说所罗马特人是生活在北高加索的居民,这些居民全部由女人构成,她们过着和男人没有区别的生活,她们还经常骚扰附近的居民西哥特人。一天,一名西哥特男人俘获了一名所罗马特人,这个单独的女人屈服了。过后两人约定各自带一名部落成员,在同一个地方约见,如此往复,一群女人就与一群男人生活在了一起。西哥特人要求所罗马特人像他们部落的女人一样生活,遭到拒绝,所罗马特人集体扬长而去,继续其张弓搭箭、上马作战的生活。因此,神话传说中的文化隐喻表明,一个全然的父权制或者全然的母权制,是历史断代基于便利而构建出的权力统一体。在文化经验的维度上,多样性如何修正建立在权力统一体基础上的人类历史,即作为文化整体而存在的女人,她们的经验要么被贬值,要么被抑制。其复杂性在于,文明诞生的结构主义法则——比如外婚制,一方面客观陈述了性别不平等的起源,而另一方面以文明的不可辩驳的权威性,遮蔽了女性共同体,包括多元的权力共同体共存的历史图景。
女性共同体,即女性结盟的可能性,就在于重塑女性经验的独特价值,并内在于性别平等的话语实践。启蒙以来的人权话语使得性别平等看上去画蛇添足,但就政治概念的理论澄清而言,性别平等说出的恰恰是差异性思维如何成就了政治的可能性,并将自由的丰富性、主体与客体的他异性、主体自身的自异性问题,带入政治哲学的考察之中。
注释:
[1]《人权宣言》第一条的英文表述:“Men are born and remain free and equal in right. Social distinctions may be founded only upon the general good”,显然最有歧义的词是“general good”,现代政治平等的基础是“权利”,但权利演绎的公理是“general good”,在古典政治学中是指带有形上学意味的“共善”,但经由现代政治学的改造,“公理”下沉为“定律”,本文在此处采纳的译法是现代政治语境中的“共同权益”,即“good”与“right”可相互指涉。而社会差异之“社会性”问题应该与政治问题做严格的区分,前者关心的是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尽管阿伦特没有论及平等,但她在分析法国大革命中的社会仇恨时认为,人们因为不能容忍社会性差异而采取了抹除差异的极端做法,同情发展成非理智的滥情,并偏离了有关自由与幸福的政治原则。参见[美]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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