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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故意犯罪中对危害结果的明知/李为民(4)
面对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不仅对政府官员信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专业人员的信赖而实施的行为,其主观上也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因为他对专业人员的充分信赖,使其不可能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理由追究其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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