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提交两会的《关于质检总局对废料进口审批监管问题的反映和建议》/海元律师事务所(2)

《办法》第5条要求外国公司须有ISO9001认证,该要求纯属形式主义,毫无实际意义。认证公司每年要出国到企业年检,外国公司要不断支付ISO证书费和差旅招待费的高额成本,这是很大的成本压力。外国的ISO认证公司还出现很多严重不负责任现象,假冒顶替现象和擅自恶意定论并答复给中国政府,这外国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损失。要求ISO证书的规定造成了国际认证行业的混乱。

三、随意改变《办法》及细则,剥夺了外国公司的权利

6月底总局突然改变了审批的规定,要求必须提供中外文2套文本,这就改变了《办法》的主要条款规定,剥夺了外国企业的权利。这就违反了法定立法程序、行政法规的法定修改程序和国际惯例。《办法及其细则》的出台是依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和WTO规定制定的,并在WTO做了备案。而总局突然改变重大的实质性要求,却没有经过法定的修改程序,也没有发出相关公告,显然是违反了《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这就损害了法规的稳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损害了外国申请人的利益,损害了我国政府的对外形象,造成了“法律也可以朝令夕改”的结论。

四、审批缺陷制造了腐败和浪费

1、地方局工作人员以帮助企业办理证书为由索要金钱的情况不胜枚举。

2、 审批行为中有巨大浪费的现象

有的企业已提交过5次申请,文件总数超过500页之多,而这些文件被全部销掉。在全球政府都提倡无纸化办公的今天,总局仍实行如此浪费的方法,实在是全社会的损失。

3、地方局现场检查人员没有责任感,对企业停止证书而中断经营视为儿戏

地方局一位年轻“专家”在企业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去现场检查,并主观认为不合格而暂停了证书,企业为此而中断了经营。申诉后,总局又再次派该“专家”现场检查,但该“专家”带着非常不满意的抵触情绪,又提出“组织机构与文件表述的不一致”的理由。该企业就这样中断经营被折磨至今已一年时间了。这个案例充分表现了地方局的年轻官员“专家”没有善意、没有责任感、没有为企业服务的公务员的基本操守和素质,视企业中断经营的重大损失和伤害为儿戏。

《行政许可法》立法精神的核心是合法、高效、有序、利民,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节约社会成本,这是政府的职责和存在的理由所在。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