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巡回审判法律制度/刘波(6)
结 论
巡回审判制度是基于司法工作以民为本,贯彻司法为民、便民的精神;这种制度是人民法院的优良传统,是法院方便群众诉讼,实现司法为民的有效载体,其方便、快捷、公正、高效的审理模式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有效地实现了司法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提高民众法制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理应在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中得到进一步的继承和发扬。在当前体制转变的时代里,如何使某一具体的、尚在运行中的法制能够适时地、主动地、充分地回应社会的发展与要求,无疑应当是我们要特别加以关注的;促进巡回审判制度功能的极大发挥,探求无止境,我们也将继续关注巡回审判制度的走向。
【参考文献】
1、蒲坚主《中国法制史》,光明日报出版社 1999年版
2、董必武:《论加强人民司法工作》(载《董必武法学文集》
3、马晓明《浅析我国的巡回审判制度》,中国法院网 发表于2013年
4、上玮《论巡回审判制度的建构》,陕西法院网 发表于2011年
5、耿明军《巡回审判制度理论与实践》,湖北法院网 发表于2009年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法发〔2010〕59号]
(作者单位: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法院)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