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行检察机关如何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民诉法》的工作思考/徐凤林
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笔者通过学习和调研,感触颇深,经整理记录,深入思考,撰文如下,仅供与同仁们共同学习和切磋交流。
一、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题,认真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不断探索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依法履行民行监督职能,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民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规范和完善民行检察办案规则,整合检察资源,拓宽监督空间,实行规范化办案。对民事申诉案件严审细查、严把案件质量关,做到"敢抗、会抗、抗准",维护了民行检察监督的权威性。通过依法监督民事审判活动,有效 地维护了司法公正,促进了经济发展,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搞好普法宣传,降低民商事发案率。把民行检察宣传纳入"六五"普法工作内容,与检察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总结。每年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和"普法宣传周",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经济建设"为主题,开展民行检察监督宣传活动。适时举办民商事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在集贸市场等人群聚集地设立法律宣传展板和法律咨询台,普及民商事法律知识,为群众答疑解惑,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降低了民商事发案率。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法律监督效能。把民行检察工作纳入创新社会管理范畴认真研究,针对民行检察监督的职责和特点,创新工作机制。为了强化监督职能、严格绩效考核制定了《民行监督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为了防止片面追求办案数量而忽视案件质量制定了《民行案件跟踪问效制度》和《案件督查工作办法》;为了规范办案程序、实现公正司法制定了《民行监督办案工作细则》。通过创新机制、建章立制、严格考核,调动了民行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了民行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极大地提高了对民行案件实行法律监督的效能。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把强化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精心谋划,设计载体,认真组织开展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了以"高素质、专业化"为内容的民行业务学习和培训活动,制定了办案工作制度,健全了队伍管理机制,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组织本院培训和参加上级机关学习培训活动,并赴外地考察学习民行工作经验,极大地提高了民行检察官的业务水平。通过抓队伍建设,增强了做好民行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了检察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树立了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检察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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