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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与民事责任的起源及其相互关系/魏振瀛(24)
[66]同注[37],第216页。
[67]Fsser, aaO.S.82,转引自黄茂荣:《债法总论》(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2页。
[68]参见[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朱岩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53页。
[69][德]萨维尼:《当代罗马法体系I》,朱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86页。
[70]同注[36],第16页。
[71]参见注[68],第142页。
[72]《葡萄牙民法典》简介,见《葡萄牙民法典》,唐晓晴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扉页。
[73]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62页;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41页。
[74]《魁北克民法典》,孙建江、郭站红、朱亚芬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中的徐国栋:《魁北克民法典》导读,第34-35页。
[75][苏]B.T.斯米尔诺夫等著:《苏联民法》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95页。
[76][苏]B. N.格里巴诺夫、C.M.科尔涅耶夫主编:《苏联民法》上册,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490页。
[77][俄]E.A.苏哈诺夫主编:《俄罗斯民法》(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06页。
[78]同注[77],第406页注[1]。
[79]参见Carlos Alberto da Mota pinto(托平):《民法总论》(中译本),澳门大学法学院、澳门法律翻译办公室1999年出版,第61页。
[80]参见魏振瀛:《制定侵权责任法的学理分析—侵权行为之债立法模式的借鉴与变革》,《法学家》2009年第1期,第17-20页。
[81]参见《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是侵权责任,还是物权请求权》,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学说汇纂》第1卷,费安玲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49-55页。
[82]同注[23],第307页。
[83]参见注[81],第23页。
[84][俄]E.A.苏哈诺夫主编:《俄罗斯民法》(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576页。
[85]同注[77],第404页。
[86]参见注[76],第415页。
[87]参见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0-291页。
[88]《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第1895条的题目是约定制裁,该条规定:“如果合同约定,一方不履行其某项义务的,他方可适用某种制裁,则即使有相反的规定,法院仍应核查是否可适用约定的制裁。”这种“约定制裁”可谓一种责任协议(契约),可以追溯到日耳曼法上的责任契约。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据此约定的契约条款属于责任条款,近似责任契约。当今,俄罗斯学者认为:“非合同责任的形式和范围均由法律的命令式规范规定,而合同责任则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合同约定的。”,[俄]E.A.苏哈诺夫主编:《俄罗斯民法》(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5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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