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先予履行制度的重构/倪培根(3)
1.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民生,相比个人利益更为重要且不能有任何风险,因此,当需抉择时,相对人的个人权益只能被损害或牺牲,而且这种损害或牺牲在此时是最为恰当且合理的选择。
2.涉及公共安全。没有公共安全也就没有公民生存的空间,更不会有公民个人的权益。因此,公共安全身系的公共利益明显大于个人利益,而且在任何个案中这一点都无可质疑。
3.涉及公共秩序。如果一个国家的公共秩序陷入混乱,那么这个国家的公共安全也将失去保障。如果因为维护一个公民的利益而导致整个公共秩序的紊乱,那么这对于其他公民而言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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