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犯罪的律师辩护困局及对策/张长海(12)
1、提早进行法医鉴定的申请。
最好在侦察的前期就提前提出对犯罪嫌疑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进行法医鉴定的申请。理由是,基层侦察办案人员长期在第一线,其工作中心任务就是抓到罪犯,完成侦破任务。在此期间提出对犯罪嫌疑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进行法医鉴定的申请,与基层侦察办案人员的工作中心任务,无任何工作利益上的冲突。而如果在其他阶段,就必然与后面的起诉、审判工作在工作层面上发生直接的冲突,同时也会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障碍和困难。
同理,如果我们律师在检察阶段接受委托进行辩护,我们就要争取在起诉阶段提出对犯罪嫌疑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进行法医鉴定的申请。因为,相对比较下来,我们与基层检察人员的工作利益上的冲突,必然比与审判人员的工作利益上的冲突要小。
2、提早准备鉴定材料。
最好在律师一介入案件时,就要开始对有关鉴定材料的准备和搜集,越早越好。因为此时,有关证人对犯罪嫌疑人醉酒犯罪的情况记忆最清晰,能够把对犯罪嫌疑人醉酒犯罪的情况说的最真实和最全面。并能避免许多证人因以后在受到舆论和其他负面影响后发生的其他变化,以防止到案件的最后阶段会产生许多遗憾情况。
3、必须有反复申请,反复被拒绝批准的思想准备。
我们在现在的执法环境下从事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本身就是一项非常艰难的工作。因此我们必须有反复申请,反复被拒绝批准的思想准备。更何况,被办案机关拒绝批准鉴定,本身就是我们律师为该案进行重新上诉、申诉、申请等工作开展进行的一个法定理由。只是为我们开展了一个新的战场而已。只能促进增加我们的信心和决心,而不是相反。
总之,我们律师必须具有百折不挠的精神和决心,否则,我们就会一事无成。
七、如何搜集、调查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法医鉴定所需的鉴定证据材料。
根据笔者的经验,搜集、调查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法医鉴定所需的鉴定材料的工作并不难,只是与律师在以往的在刑事诉讼中搜集、调查证据的工作,在要求上稍有不同。当然,在有些特殊情况下,遇到侦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意或无意对犯罪嫌疑人醉酒犯罪的醉酒状态全部没有任何的记录,那么,我们辩护律师也不必灰心丧气。因为这种证据的沙漠状态,将会更有利于我们辩护律师在没有任何束缚和限制的情况下收据证据,从而从无到有独立建立起犯罪嫌疑人醉酒犯罪的全部辩护证据体系。
下面,笔者就将根据自己以往的办案经验,说一下如何进行这项工作。
(一)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法医鉴定所需的鉴定证据材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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