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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犯罪的律师辩护困局及对策/张长海(13)
1、犯罪嫌疑人在专业的医院或精神病院戒酒的病历。
2、犯罪嫌疑人在以前醉酒闹事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3、刑事案卷中所有有关犯罪嫌疑人醉酒犯罪时醉酒状态的材料和摘录。
4、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酗酒的历史和酒瘾是否已经形成的历史材料。
5、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的学习、工作简历和状况。
6、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的人品、素质、身体状况、患病状况等。
7、犯罪嫌疑人父母及其直系亲属的素质、身体状况、患病状况、是否有家族病史等。
(二)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法医鉴定所需的鉴定证据材料的表现形式。
根据以上鉴定证据材料的内容看,除了犯罪嫌疑人在专业的医院或精神病院戒酒的病历和患病、住院的病历,犯罪嫌疑人在以前醉酒闹事的派出所的治安记录或单位记录以外,其他各种内容均需我们刑事辩护律师经过对有关证人的专门调查才能收集齐全完整。
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在我国酗酒成瘾的人是极少会到专业的医院或精神病院戒酒的,更不会有什么戒酒的住院病历。派出所里对酗酒闹事的人,如果没有造成什么他人的严重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的,也不会有什么治安记录的。因此,我们为犯罪嫌疑人醉酒犯罪的刑事辩护律师,绝对要有在一片证据沙漠中,建立起犯罪嫌疑人醉酒犯罪的全部辩护证据体系的决心和意志。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为犯罪嫌疑人醉酒犯罪的刑事辩护律师,在面对上述情况时,只能通过律师对有关全部证人的调查笔录的形式,来完成对犯罪嫌疑人醉酒犯罪时醉酒状态所需鉴定材料的收集工作。就是说,对证人进行的调查笔录将是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法医鉴定所需的鉴定证据材料的主要表现形式。
(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法医鉴定所需的鉴定证据材料收集、调查在内容上的要求。
由于我们为犯罪嫌疑人醉酒犯罪的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收集、调查的调查笔录,将用于司法精神病鉴定机关进行法医司法鉴定时使用。因此,我们为犯罪嫌疑人收集、调查的调查笔录,在内容上还必须符合司法精神病鉴定机关对鉴定材料的诸多要求。根据笔者的多次实践,自己根据司法精神病鉴定机关对鉴定材料的诸多要求,自行草拟了一份调查提纲在实践中使用,现提供给诸位同仁参考。具体内容如下:
醉酒犯罪调查笔录调查大纲
1、被调查人的简况和与被鉴定人的关系。
2、被鉴定人的喝酒习惯形成的历史。被鉴定人的喝酒状况,包括:是否能喝酒爱喝酒,是否喝酒成瘾,喝酒的速度和方式,喝到多大的量就初步有醉意(喝高了),有醉意后的表现状况,如是否开始多话,开始纠缠人胡闹等。喝到什么量时就彻底失去自我控制,失去控制后有什么表现,是否有过暴力倾向或打人的例子和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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