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折与展望——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龙宗智(10)
左:此外,还有一系列问题。如控辩制诉讼延长,使目前的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的审理期限严重不足。又如《决定》要求二审抗诉案件必须开庭,上诉案件也应尽量开庭,二审开庭如果再采用一审的对抗制方式可能十分困难,高法也许该考虑一种有别于一审的二审庭审方式。
龙:庭审模式技术合理性方面的较突出的问题,其基本原因在于缺乏必要的实验性论证。从而使庭审这一刑事诉讼的最关键环节上的制度配置显得不够精致,从而影响实际操作。目前看来应用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等予以修补。
左:当然,这里要重复论者开头所言,新法尚未实施,究竟有无问题,有什么问题,还须留待实践检验。同时,可能产生的问题尚可通过各种形式加以规避、解决。所以,上述谈话或可谓之空谈或可有不当之处,见笑之处,尚祈专家教正。
龙:另外,新法刚颁布,时间匆匆,许多问题尚须仔细研究、推敲。以后,或当再摆一番龙门阵。
(作者单位:成都军区成都军事检察院 四川联合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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