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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宪法责任制度的完善/伍江林(4)

三、宪法责任与违宪责任、宪法监督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在宪法研究中,与宪法责任相近的有违宪责任与宪法监督。这三者之间分别有自己的不同点与相同点。其中违宪责任的概念是因行使权力而违反宪法而承担司法制裁的不利后果;宪法监督是指对宪法运行制度监管和督察而完善宪法落实的制度。

1.宪法责任与违宪责任

从概念上看出,违宪责任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国家权力的行使权,因此只能违宪责任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立法机关,这相对于宪法责任的主体来说,宪法责任主体的范围比违宪责任的主体要大。同时,又因为违宪责任同样是违反宪法义务而承担司法制裁这一不利后果。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宪法责任与违宪责任的联系与区别。它们的联系是指违宪责任一定是宪法责任,而宪法责任不一定是违宪责任;而它们主要的区别就是责任主体不同,违宪责任主体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但宪法责任主体不仅限于此。

2.宪法责任与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是对宪法的运行一种监督,而宪法责任可以讲是宪法运行中的宪法追究这部分的内容,因此宪法责任可以讲师宪法监督的一种运用形式。它们的之间的联系是宪法责任是宪法监督运用方式之一,宪法监督未必就是指宪法责任的追究。然而,它们的区别是在主体和目的上。(一)宪法责任主体是宪法义务的履行人,而宪法监督的主体是国民和社会,相比之下,宪法监督的主体更为抽象,更为广泛。(二)宪法责任制度建立的目的,是维护公民权利与自由,追求宪法的最高法律价值;宪法监督制度建立的目的是完善宪法的运行于实施。相比之下,宪法责任的是宪法内部的完善,而宪法监督是宪法外部的完善。

四、宪法责任的追究及其必要性

宪法责任的追究是指宪法责任由谁确定判定标准与由谁去裁判及执行。在现代各国宪法责任追究中,主要存以下几种方式:

1.由立法机关来追究宪法责任

由于立法机关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负责者,因此它对宪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有比较全面的把握,且现代国家的立法机关往往是代表了一国最符合国情的民主。由于追究宪法责任是为了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即是维护民主不受侵犯,所以由立法机关来追究宪法责任是宪法完整权的表现,而防止立法权旁落于行政权或司法权。但是这种追究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公平性的欠缺,当立法机关要被追究宪法责任时,立法机关就做了自己案件的法官,这是不符合法律审判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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