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宪法颁布以来宪法解释理论研究的进展/杜强强(7)
[12]翟小波:《代议机关至上,还是司法化》,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4期。
[13]张翔:《功能适当原则与宪法解释模式的选择—从美国“禁止咨询意见”原则开始》,载《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1期。相同的观点,参见王安鹏:《论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载《理论界》2011年第5期。缺注释
[20]韩大元、张翔:《试论宪法解释的客观性与主观性》,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6期。
[21][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97页。
[22]郑贤君:《我国宪法解释技术的发展—评全国人大常委会’99〈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释法例》,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4期。
[23]韩大元:《现代宪法解释学:基本框架与方法》,载韩大元等:《现代宪法解释基本理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24]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法学的一种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韩大元等:《宪法解释学与规范宪法学的对话》,载《浙江学刊》2008年第2期。
[25]张翔:《宪法学为什么要以宪法文本为中心》,载《浙江学刊》2006年第3期;张翔、韩大元:《宪法文本研究的自觉与反思》,载《法学家》2008年第1期。
[26]郑贤君:《宪法文本分析:一种解释方法》,载韩大元主编:《比较宪法:宪法文本与宪法解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范进学:《宪政与方法: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2期。
[27]例如,姚岳绒:《宪法解释权归属的文本分析》,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28]例如,周伟:《宪法解释的方法体系》,载《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5期。
[29]石世峰:《论宪法比较解释》,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2期。
[30]刘飞:《宪法解释的规则综合模式与结果取向》,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2期。
[31]顾爱平:《宪法解释的方法论辩证》,载《江海学刊》2010年第2期。
[32]张翔:《美国宪法解释的原旨主义》,载《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7期;范进学:《美国宪法解释:“麦迪逊两难”之消解》,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6期;范进学:《美国宪法解释方法论之辩思》,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侯学宾:《美国宪法解释中的原旨主义》,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5期;张宇飞:《从意图论到文本论:原旨主义宪法解释的基本维度》,载《岳麓法学评论》(第7卷),湖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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