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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常安(11)

再看绅士,应当讲,无论是清末民初的地方自治,还是整个清末民初的宪政风潮,绅士们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我们今天所说的立宪派,实际上大部分为绅士出身,根据张朋园先生的研究,立宪派90%有传统绅士功名背景,大多富有,且许多绅士阶级任务随着时代转变,曾经入新式学堂就读,或去海外留学,如去日本留学者即多达105人(6.4%);清末地方咨议局的议员,也多为绅士出身;民初联省自治风潮,虽然有军阀相争的背景,但地方自治事务和省议会选举,基本上仍然为绅士操办。[40]因此,侯宜杰先生的《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一书被认为是一改以往革命史观、重塑了立宪派在清末宪政史和中国政治现代化中应有的地位[41],但侯先生所指的立宪派,实际上换另外一个说法即是绅士。在惯用的中西法律文化比较中,中国被认为是封建实力异常强大进而影响到了中国宪政历程,但中国自古就有“皇权不下县”、“皇权与绅权共治”的说法,地方士绅,也一直以关心本地方公共事务、维护桑梓安宁为己任,只是这种“皇权与绅权共治”的分权模式,在晚清之前更多的是一直非制度性的分权。而晚清无论是镇压太平天国的募兵、筹饷,还是洋务运动时期兴办新式功业,实际上均离不开地方士绅的协助,因此益曾士绅们在“地方政治中的分量与对乡邦之关怀情绪”[42] ;另外,清末近代工商业的兴起中新兴绅商本身就和地方督抚联系密切甚至结为一体[43]。清末兴办地方自治和咨议局的设立,更是给绅士们直接参与地方政治事务提供了宪政学理上的理论支持和政治合法性。但绅士们能否承担起地方民权伸张、地方治理优化的使命和进一步带领中国实现国家统一、救亡图存乃至在中国成功完成建立现代国家体制的“建国”(state building)“洪业”(GRAND ENTERPRISE)呢?一方面,绅士们虽然有不少熟悉新学,但毕竟代表了传统地主阶层,至多作为具有浓厚封建背景的绅商,诚如王先明所指出的,绅士阶层毕竟属于传统而不属于未来,以传统的力量来肩负新时代的重托,其所承担的历史责任与其固有的社会地方及其属性自然相去甚远。[44]绅士们所固有的保守属性使得不少新政业务虽然看上去红红火火,但对社会民生的助益却乏善可陈,毕竟,建立一套现代国家治理制度,对他们来说,可能属于不能承受之重;另一方面,绅权毕竟不等于民权,在社会激变的年代绅士们的个人利益未必完全和其实国家利益、人民生计完全相符;[45]甚至,由于有了“地方自治”这个政治合法性的确认,绅权的过于膨胀还有可能出现借兴办新政之名而行侵蚀国家权力、鱼肉乡里百姓之实,如以设立自治组织之名把持财政、非法苛捐、私设法庭,甚至总揽本区行政、军政、司法之权[46],也正因为如此,本应成为兴办地方自治、实现现代国家转型之核心力量的绅士,到了北伐时期,成为了大革命的打倒对象------“土豪劣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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