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的几个理论问题/冯殿美(8)
上述1、2两点的分析说明,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许多相同之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的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组织。但两者也有着明显的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有严格的等级制度,追求长远的经济甚至政治利益,有较强的社会性,形成一定范围的社会网络:而犯罪集团的犯罪性质则较为单一,只是以实施犯罪为成员联系的纽带,不具有明显的社会性、经济性和政治渗透性。
3.黑社会组织。黑社会是外来语,即来源于英语“under—world society”,直译为“地下社会”,在汉语中,“黑”字有如下几层含义:私下的;秘密的;非法的;邪恶的;或其他。黑社会的“黑”字的含义应该是指“私下的、秘密的、非法的、邪恶的”。“黑社会”意味着是“有组织的”,其组织化程度达到了一个“小社会”的程度,即具备了社会的结构、功能、运转管理模式,人数众多。可见,黑社会与现实社会是对立的,它是反社会的地下组织。由于它的本性,则决定了它无恶不作,犯罪能量之大,危害之严重,是其他几种有组织犯罪无法相比的。
如何表述黑社会组织的概念和特征,在学界并未达成共识。有的认为“黑社会是具有长久目标、内部等级制、帮规会律及成员稳定性的犯罪组织,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以恫吓、暴力和贿赂腐蚀为基本手段所实施的犯罪行为。”{19}(P.288—289)笔者认为这一概念基本上概括了黑社会的特征,但没有表述出黑社会的全部目的性和全面的行为特征。因为有的黑社会组织基于政治目的,其行为也不完全局限于犯罪,还可能实施违法行为。因此,笔者认为,是否可以这样来表述:黑社会组织,是指为了获取非法的政治、经济利益,纠合众多的人,组成准社会结构特征的、专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群体。
黑社会组织是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形态,除具备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外,还有其个性。一般认为,它表现为以下特征:(1)结构的准社会性和组织的严密性。黑社会组织是一个同主流社会相对抗的非法的地下社会,它聚集着价值观念扭曲和行为不轨的众多人,编制成金字塔式的结构模式,内部有着细致的分工,纪律森严,处罚残酷,按照社会的运行管理方式,统治、指挥其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较强的目的性。黑社会组织成立的目的,要么出于经济上的敛财,要么出于政治上的反动。经济敛财性是黑社会组织违法犯罪的主要目的,它们要“生存”、要“发展”,就要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疯狂敛财,形成较强的经济实力,才能继续为非作歹。即使基于政治目的,也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作支撑。至于出于政治目的的黑社会组织也不乏存在,他们出于对现行政府的敌意或者企图推翻现行政府。(3)行为暴力性。黑社会组织之所以称其为“黑”,就是因为它具有旧社会土匪恶霸、流氓恶势力的习气,动辄付诸暴力,欺压百姓,大肆实施打、砸、抢,或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4)政治腐蚀性。官匪勾结、沆瀣一气,是黑社会组织一大特色。从古今中外的历史考察,黑社会组织若想长期生存下去,没有政府官员的“配合”是很难做到的,拉拢腐蚀政府官员,甚至直接发展其成为黑社会组织成员,是该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5)地方称霸性。即黑社会组织盘踞在某一地区或垄断某一行业,称王称霸,无恶不作,残害或威胁群众,制造恐怖气氛,严重扰乱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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