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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赌资赌债案件的司法界定与处罚原则/边锋(2)


二、不存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情形的,应当根据被告人使用暴力情况和造成被害人伤害程度区别对待。法发〔2005〕8号司法解释中规定,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因此,被告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损害的,应定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使用暴力给被害人造成轻微伤损害的,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被告人没有使用暴力的,对于其抢劫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告人的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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