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与研究/刘桃桃(4)
二是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落后于城市,所以需要各级财政的支持,应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各农村地方的社区矫正工作财政保障机制,制定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科学、系统、完备的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其物资、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须立足完善的社区条件,一个结构合理、设施完善、功能良好的社区环境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基础,2006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指出:“整合社区资源,推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功能,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 发展农村社区不仅改善了农村环境,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且有力推进了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对发展农村社区矫正工作意义重大。
三是充实矫正手段和方法,强化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刑罚执行活动的一种形式,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运行,以维护刑罚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各相关部门应统一协调,明确职责与分工,适用统一的管理标准和矫正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应结合实际,严格矫正程序,充实矫正手段,强化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接收、管理、矫正手段、考核、惩奖、解除矫正等制度,明确矫正运行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作。 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大多处在初始阶段,统一规范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流程,首先要做好矫正对象的衔接过渡工作,建立部门间的监管合作机制,明确交接职责,完善交接制度,使之做到真正的“无缝衔接”。强化在司法局(所)对矫正对象的“矫正期间”的管理,农村地方政府可以以出资形式,配备公益性岗位,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充实矫正工作队伍,充分挖掘农村村居组织作用,吸引村委会、村组干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发挥其一线优势,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及时掌握矫正情况,防止矫正期间的“二次犯罪”。建立考核评估和回访调查机制,以人为本,惩奖分明,发挥激励长效管理机制的作用,注重对矫正对象的日常评价,对矫正对象实施定期考核,强化对矫正对象教育改造。
四是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首先,要不断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第一,要招录一批政治素质好,接受过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去。第二,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聘请社会工作者,以不断充实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第三,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广泛吸收志愿者加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引入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将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其年终岗位责任制挂钩,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其次,要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专业化程度。矫正工作人员队伍业务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第一,要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各类培训载体,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专业队伍和志愿者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第二,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资深专家资源优势,通过“请进来”的方式让专家、教授讲解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知识和国内、国际社区矫正工作的先进经验。第三,要积极向兄弟单位学习取经,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前往兄弟单位调研取经,引入兄弟单位的成功做法,吸取先进的工作方法,提高整体矫正工作水平。第四,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过例会交流,剖析典型案例,使全体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不断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手段、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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