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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犯罪侦查中的证据素养/刘国良(4)
其次,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所谓证据能力,即证据的法律资格。证据判断特别强调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收集和取得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于非法获取的证据应当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譬如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口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这旨在强调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依法取证的重要性。
再次,办案民警应明确,证据最终须经法庭调查的证据。法律规定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当前的刑事诉讼环境,譬如办案人员出庭作证,则说明证据的证据能力及证明力只有经过庭审程序依法定调查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此证据方能作为判断案件事实的依据,并受到审判公开、直接言词、疑罪从无等原则的规制。
最后,证据应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一方面,证据判断原则依据的证据只有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才能侦查终结。譬如侦查终结所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细化为: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强调必须排除其它的可能性;四是共同犯罪案件中嫌疑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五是根据证据推断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另一方面,如果既有证据没有达到上述证明标准,则无法侦查终结,即使到了法院,也会依证明责任的分配,做出疑罪从无的无罪判决。
综上,证据判断原则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根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在执法实践中,对于只有判断没有法定证据的、因取证违法不具有证据能力的、未经依法进行证据调查的以及未达到证明标准的情况,均应视为没有证据,而只能停留在确定侦查方向及侦查计划阶段。
三、证据素养在侦查办案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法律是理想与现实的契合点,犹如莲花,根深植入泥土,而证据则如花苞和花瓣向天空伸展。法律是一种把物质利益的摩擦转化成理想之光-公平、正义的艺术,侦查办案人员正是这一艺术的拓耕人。从事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政治、经济、法律的知识储备是其必然,执法业务技能、相关法规细则的熟知是其当然,证据素养、获取证据的主观能动性是现阶段刑事诉讼的应然要求。
(一)证据判断原则适用的主体及阶段
作为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判断发挥效力的空间不仅仅包括在侦查办案全过程,同样也渗透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公正作为案件裁判的内在精神诉求,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进行的各类执法行为均须依靠证据而进行。
首先,“认定案件事实”是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对案件认定虽不具有终结性,但是对诉讼参与人,尤其是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构成重大影响。如案件的定性、是否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均表明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是其前奏,拘留、执行逮捕直接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如果上述决定没有根据证据作出,无疑是一起冤假错案的肇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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