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难的特征与对策/胡珍玉(2)
2、严格执行虚假诉讼追责制。庭审中要告知虚假债务进行诉讼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起到震慑作用。如果存在虚假债务行为,启动司法处罚机制,进行罚款或拘留,用司法惩处手段严厉打击不良现象。
3、债权人尽到注意义务和谨慎义务。对债务人所借债务、用途要有清楚了解,如明确用于家庭生活,可在欠条上明确写明借款用途,甚至可以要求其配偶在欠条上共同签名。
4、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公示制度。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要明确时间、内容、程序、效力及变更等,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或公证,加强财产约定的公示性和公信力,合理兼顾夫妻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5、建立大额举债夫妻共同签字制度。大额举债须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认可。未经协商一致而单方举债的,推定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
6、上级法院加强审判业务指导。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对各地法院积累的经验,要及时整理、归纳、提炼和总结,使之上升为理论并加以推广,维护司法的统一性。
7、加强对婚姻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人们的守法观念,倡导良好道德风尚。鼓励人们正确处理婚前和婚后财产,保存证据,防止和减少矛盾的发生。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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