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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之我见/王克先(7)
涉案建筑座落地点,面积,结构,等。
3、调取规划许可资料。
涉案建筑有无经过规划许可,许可情况,等。有无规划不能仅凭当事人所说,即使当事人承认没有经过规划也应经过查证。
4、调取其他档案资料。
(二)认定是否违法建筑
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建筑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期拆除等
属于违法建筑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决定限期拆除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占用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等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拆除。
逾期不改正,决定限期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制作《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应注意的事项:
1、应作出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及期限。
2、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3、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级城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只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的主体,而对于强制拆除活动,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此处的有关部门实践中有各种情形,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局、建设局执法大队乃至公安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实施。
对违反乡村规划的违法建筑,乡、镇人民政府是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无需上级部门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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