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预审理论及相关实践之探索/李世宇(11)
[18]常怡主编:《外国民事诉讼法新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031页。
[19]原话如下:“Pretrial conferences are often off-the-record, to allow the judge and the lawyers to speak candidly, so there is generally no record kept.”
[20]齐树洁:《我国近年法院调解制度改革述评》,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21]齐树洁:《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之构建》,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4期。
[22]齐树洁主编:《民事审前程序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590页,第150152页。
[23]阿德里安A·S·朱克曼主编,傅郁林等译:《危机中的民事司法——民事诉讼程序的比较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4]陈贤贵:《行进在“接近正义”之路的思索——评齐树洁教授主编的〈英国司法制度〉》,载张卫平、齐树洁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8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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