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行为中的民法学问题研究/王雷(17)
[27]参见“刘艳等诉郑文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8)思民初字第3510号(2008年11月13日),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2辑。
[28]Vgl. RG128, 39ff.
[29]参见“李某某等与刘某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此为2006年发生的我国首例驴友户外自助游遇险索赔案。载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s: //vpn. bfsu. edu. cn/newlaw2002/slc/. DanaInfo = vip. chinalawinfo. com+s1c. asp?db=fnl&gid=117626262, 2011年11月2日访问。2007年北京灵山也发生一起驴友自助游遇险索赔案,见“北京灵山驴友案终审判决”,载绿野网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 phpiew = 1&post-id = 43431163&mode = 1, 2011年11月2日访问。对该案的判解研究,参见张弓:《社会活动组织者违反安全注意义务之认定》,载《人民司法•应用》2009年第7期。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调整范围限于经营性旅游纠纷,并未如期将自助游纳入调整范围。
[30]参见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7页;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69页;张明楷:《刑法学》,2003年版,第153-154页。
[31]See Bryan A Gamer, Black’sLaw Dictionary,9th. 2009, p.1402.
[32]参见张新宝、唐青林:《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
[33]See Wayne R. Lafave Austin W. Scott, JR, Criminal Law, § 3.3 (a) (1) (1986).转引自张民安:《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29页。
[34]笔者认为对道德的法律强制的争论限于道德和法律的边缘地带或者说下文所讲的愿望道德问题,一般社会成员之间的救助义务即为适例;对义务道德的法律化,当无争议,即使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者哈特也主张法律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在道德的法律强制问题上20世纪60年代曾有德夫林和哈特的经典论战,参见[英]哈特:《法律、自由与道德》,支振峰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02页;[美]布赖恩•比克斯:《法理学:理论与语境》,邱昭继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89-199页;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54-3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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