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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错案中的功与过/刘振厚(2)
  讲了几个“故事”,似乎有把法官所办错案归责于他人、为法官开脱之嫌,也有为法官的不敢担当愧疚之意。其实,再细细思量,法官,乃至法院不能真正的独立审判,是公众和法官们都清楚明了的,无需为法官开脱;至于对比之下的汗颜,有个奇怪的、不知道合不合适的类比。记得曹操曾说,若不是他,不定又有多少人称寡道孤。如果没有将“功”当着“过”去做的法官,赵作海之辈岂有出头之日。辞职,未免同样包含了不敢担当的一面。
  对于一个人,或一个人在某件事中的评价,我们经常有几分功、几分过的说法。其实,有些功过是十分清楚明了的,否则,奖功罚过就无从谈起。而有些,则依然是令人纠结的,恰如法官们之于错案。身为一名法官,最大的期盼是:法官是对法律负责的“官”。

作者:刘振厚 电话:0376—6362288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 邮编:4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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