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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胡元静(6)

  (四)强制律师代理制度还应该包括的其他内容

  笔者认为,保证民事诉讼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一个必要制度是代理费用的承担。律师的诉讼代理费必须由败诉方承担。若部分胜诉的,按胜诉比例承担;若无胜诉方的,则双方按比例承担。此外,对强制律师代理诉讼中的律师报酬必须实行法定化并纳入诉讼费用范畴,避免律师私下收取费用,加重当事人负担。

  四、结语

  综上所述,理论上,建立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其存在的阻碍性因素亦是可以克服的,然而需要予以重视的是对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具体内容的设计,只有把其具体的内容设计的具有可行性,才有可能在立法中得以确立,也才可能付诸实践。

  注释

1 [日]谷口平安:《程序正义与诉讼(增补本),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6页。

2 赵泽君:《论强制律师代理诉讼的合理性基础与制度设计》,载《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法学)版》2007年第7期。

3 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救济》,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06页。

4 [日]谷口平安:《程序正义与诉讼(增补本)》,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0页。

5 [日]三ク月章:《日本民事诉讼法》,汪一凡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242-243页。

6 于跃辉:《论刑事自诉强制代理制度》,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3期。

7 罗燕:《论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在我国的适用》,载《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1期。

8 于跃辉:《论刑事自诉强制代理制度》,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3期。

9 赵泽君:《论强制律师代理诉讼的合理性基础与制度设计》,载《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法学)版》2007年第7期。

10 曾耀林:《民事诉讼中建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之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03月16日。

11 赵泽君:《论强制律师代理诉讼的合理性基础与制度设计》,载《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法学)版》2007年第7期。

12 马克清:《从“隐身律师”看我国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完善》,载《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13 马克清:《从“隐身律师”看我国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完善》,载《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14 张振芝:《关于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思考》,载《党政干部学刊》200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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