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化的定位与发展/陈志远(8)
(三)要完善的几项机制。律师文化建设需要通过各项有力制度予以常态化、规范化。首先,要完善职业道德体系和行业规范体系。律师职业道德体系和律师行业规范体系是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但现行律师文化观念对其认识还存在着不少的误区,律师职业道德是一种底线伦理,而并非以道德高尚、代表正义的理想化的人为标准,而且以程序正义为准,并非一般社会意义上的实体正义,因此,我省律师职业道德体系和行业规范体系应当以“职业、角色、规范”这三个基本支点作为核心和基础,即在提倡以普适性的伦理道德标准为一般原则的基础上,着重以突出律师特有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为核心和内容[20]。其次,要制定律师文化建设评价体系。文化建设的成效,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既能结合地方特色,照顾到共性,又能兼顾个性的评价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判、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形式,按照对经济社会、律师行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发展的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总体评价。评价体系可在一部分地区先行试点,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从而不断完善评价体系,使其更为适合我省律师行业文化发展的实际需求。最后,要创新各项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制度。把律师文化建设纳入律师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之中,制定现阶段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律师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可以以三年或者五年为一个时间节点,分步骤、分阶段地有序推进我省律师文化建设;搭建各类文化交流合作平台,与相关部门形成文化发展联动机制;制定文化发展奖惩办法,开展律师文化评比、典型宣传工作,并制定律师文化发展新闻宣传长效机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从人、财、物三个方面保障律师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注释:
[1]王玉亮:《法治理念下的律师文化建设》,《中国司法》,2006 年第 6 期。
[2]宋占文:《论律师文化》,《中国司法》,2006 年第 3 期。
[3]黄景钧:《关于律师文化的思考》,《群言》,2010 年第3 期。
[4]陈平凡、李情:《以重构我国律师文化为契机改变我国律师形象》,载华律网 “法学论文”,http:/ /www.66law.cn/lawarticle/6541.aspx,访问时间:2012 年 10 月 21 日 10:00。
[5]徐前权:《律师文化建设必要性之考察》,《孝感学院学报》,2007 年第 3 期。
[6]郭霞普:《浅议律师文化建设中的几个问题》,引自法律知识快车网:http:/ /www.lawtime.cn/info/lunwen/sifazd/2007013161350.html,访问时间:2012 年 10 月 21 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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