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债权的顺序/许德风(11)
[29]可供参照的,如我国有学者指出我国海商法上规定的船舶优先权项目太多,打击了银行对航运贷款的信心。同前引注13 书,第 17 页。
[30]如一些国家的破产法对供货债权的实现持相对宽松的态度:11 USC 547 (c)(4)。
[31]Gessner,supra note[5],pp.513 - 515.
出处:《当代法学》2013 年第 2 期
作者:许德风 北京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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