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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院对刑辩律师有效辩护的保障/张朋朋(5)

  结语

  尽管律师所提供的服务和技能可以有偿,但他们的人格和政治信念则不然;因为,他们每个人都是有个性的。当事人用金钱换来的忠诚是有限的,因为律师的职业人格中还有为公共事业作贡献的成份。江平先生曾经说过:“律师兴则法治兴”,我国法治的进程离不开律师队伍这一强大的法律群体。法治中国的建成,离不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每位成员的积极努力。

  
参考文献

1.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2. 陈瑞华:《刑事辩护制度的实证考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龙宗智:《徘徊于传统与现代之间——中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4.严军兴、侯坤:《我国辩护律师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年版。

5.陈效:“律师有效辩护理论探究——兼谈有效辩护理论在我国的探索”,载《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2年第12卷第1期。


  (作者单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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