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相邻关系的定义与本质/曾大鹏(20)
[59][美]詹姆斯•高德利:《法国民法典的奥秘》,张晓军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62页。
[60]《法国民法典》(上册),罗结珍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57页以下。
[61]参见陈华彬:《法国近邻妨害问题研究——兼论中国的近邻妨害制度及其完善》,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11页。
[62]转引自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87页。
[63]从这点出发,中外的法国民法研究者在“地役权”(servitudes)一章之外,另列专章介绍“相邻关系”(rapports de voisinage),这种体例安排未囿于《法国民法典》的落后做法,而体现出对相邻关系立法宗旨的准确理解:“为了增进邻人之间的和睦,提高相邻财产的效益,两个司法技术运用得如此之佳:一为直接扩张财产权;二为课以民事法律责任。”参见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72页以下;Frangois Terré et Phillippe Simler,Droit civil Les biens, éditions dalloz,2002,p.216。
[64]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分析,参见陈华彬:《法国近邻妨害问题研究——兼论中国的近邻妨害制度及其完善》,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11页以下。
[65]个别学者主张以相邻关系吸收地役权,并明确赋予相邻权从属性物权效力。参见房绍坤:《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9页以下。
[66]参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册),三民书局2004年版,第188页。
[67]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46页。
[68]参见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85页。
[69]虽然法国法上的役权和地役权是同义的(desservitudes ou services fonciers),但为建筑物的使用(pour 1'usage des batiments)可以成立役权当无疑义。有的学者认为,法国的地役权不得为建筑物、对建筑物设定,此说法严重不符法国民事立法的实际情况。参见《法国民法典》上册,罗结珍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506页的译注;André LUCAS, Code Civil 2004( vingt-troisième edition),editions du juris-classeur ,2003,p.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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