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国家对学校公民教育的诉求/梁成意(9)
[Keyword]the rule of law,the civic education,the school education
注释:
[①]【德】恩斯特·卡西尔:《人文科学的逻辑》,关之尹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15页。
[②]【美】凯斯·安塞尔—皮尔逊:《尼采反卢梭——尼采的道德政治思想研究》,宗成河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89页。
[③]参见【美】安德鲁:《下降到洞穴》,刘小枫主编《施特劳斯与古典政治哲学》,张新樟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587-588页。
[④]参见【土耳其】阿尔法拉比:《柏拉图的哲学》,程志敏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6页。
[⑤]参见【法】卡斯代尔·布舒奇:《〈法义〉导读》,谭立铸译,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第73页。
[⑥]【美】凯斯·安塞尔—皮尔逊:《尼采反卢梭——尼采的道德政治思想研究》,宗成河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页。
[⑦]【德】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年版,第10页。
[⑧]前几天,在“联合早报”看到“中国为何要以‘制度建设’替代‘GDP主义’”,文章从历史的角度阐述了大国崛起的实质是公平、有效、完善的制度建设。参见http://www.zaobao.com/yl/yl100810_001_1.shtml。
[⑨]实际上,在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都有双重使命:一是启蒙(开发民智,重塑国民道德);二是建设强大民族国家。西方从以道德为主体的自然法(以格老秀斯等启蒙思想家为代表)到以立法者为中心的实在法(以凯尔森为代表)的历史演进,充分说明道德先于法律的逻辑。但由于中国现代转型道德的特殊性,启蒙总是与民族救亡纠葛在一起,并以后者为主导,道德先于法律的逻辑体现的并不明显,但这并不代表这一逻辑不存在。
[⑩]【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11]有一次在课堂将“布什诉戈尔” 案,有学生问我:“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正确吗?”我反问道:“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不正确,谁的判决正确?”从这个事件我们对法治缺乏信仰。我们内心深处总自以为是,怀疑他人。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同时质疑法院判决。这表面上“公信力”之危机,本质上是信仰危机。
[12]【加拿大】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邓红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3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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