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安机关应对网络舆论及引导工作/沈林(3)
在面对网络舆论压力时,公安机关手中拥有很大的权力,但是却没有积极主动地去引导疏通,舆论的洪流,相反,通过“封删关”的方式进行舆论的监督与管理,这种单一的自主性的引导手段为公安机关屡试不爽,但却引发更大的舆论浪潮。公安机关合法使用其权力,积极开展舆情监督与舆论引导,这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然而,通过强硬的手段封堵网络舆论源,删除舆论信息,关闭各种论坛、微薄的转发或者评论,就显得不合时宜了。这种方式从表面上看抑制了负面信息的产生、传播,却为更进一步的网络舆论的爆发留下了隐患。
三、 创新思路、提升层次,改善公安机关网络引导工作
(一) 加强与网络平台沟通,掌握舆论的话语权
公安机关涉及的案件事件之所以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网络平台在此间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可以说,公安机关要加强舆情监督建设,第一时间掌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首先就要加强与网络平台的沟通。当然,这种沟通必须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交流,是双方意见的交流,是互动式的信息资源的平等交换,公安机关不能擅自动用手中的公权力,对网络平台上的舆论信息加以干扰。
在面对重大复杂的舆论时,公安机关要紧抓主流的网络平台,抢占阵地,既要对出现的攻击性、负面性强的信息、言论进行反击与驳斥,又要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真实、全面的信息或数据,让社会公众了解实情。这是在面对网络舆论时一个关键的阶段,公安机关在做好与各网络平台沟通的同时,能够利用内部建立的一套应对制度,在整个案件事件的舆论引导过程中就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 公开涉警涉案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
最大限度地公开涉警涉案信息是公安机关有效引导舆论的基础,所谓最大限度的公开,说的是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依照自己的职权职责,公开重大的社会影响大的涉警涉案。对于这一部分信息,社会公众有相当高的期待性。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公安机关与公众在涉警涉案信息的掌握上存在着巨大差距,一方面,公安机关因其自身工作的特殊性,以国家秘密的理由拒绝公开,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很难通过其手中及其有限的资源对涉警涉案信息进行获取与传播。因此,在对于涉警涉案信息的公布上,社会公众一直出于弱势地位,公安机关公布相关信息就“犹抱琵琶半遮面”,重要的关键性的信息不予以公布,或者严防死守,全部不公布,都增加了公众的质疑。
因此,在法律的语境下,公安机关必要地公开涉警涉案信息,透明化其行政执法的内容与程序,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建立案件事件舆论研讨的交流机制,将网络舆论导向利于案件事件发展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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