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维权困境与对策/陈召利(9)
2. 合理确定权利人损失的计算规则。
司法实践中因举证困难,权利人的获赔金额往往不足其实际损失十之一二,违法者却因违法而获得巨大利益,这无疑间接纵容甚至鼓励违法行为。笔者认为,应当确立全面赔偿甚至惩罚性赔偿原则,建立有利于权利人而非侵权者的损失计算规则,例如,赔偿金额应当按照销售利润而非营业利润计算;侵权者的财务帐册中未计入的费用或者不符合财务规范的费用一律不予扣除;被告拒不提供财务帐册的,直接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金额,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和侵权代价,充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注释(略)
陈召利 来源:www.law-go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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