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申部门应对新刑事诉讼规则的思考/杨杰(5)
(三) 注重沟通协调、创新工作方法,形成监督合力
控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但要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对新的刑诉法和刑诉规则要学好吃透,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善于思考和总结,履行监督职能时不能机械套用法条,同时,还应该通过机制创新和信息化手段,不断丰富监督手段和途径,通过案件网上办理和流转控制办案流程、共享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监督,真正将内部监督落到实处。
一部新的法律是否能很好的实施,严格细致的执法规范非常关键。因此,基层检察院在相关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出台之前,要积极的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遇到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通报。同时,要结合本院控申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和本院的主要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制定相关制度来细化和规范审查、办理程序,使新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具有操作性。比如:对于本院业务部门在办案件的控告、申诉建立与侦监、公诉等部门的协调机制,采取快速通道优先解决,充分发挥控申部门监督制约职能,保证此类控告和申诉高效、及时地解决,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公平性和正义性,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总之,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重要的窗口部门和法律监督部门,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控申部门应当摆正位置、树立正确的理念、立足于执法办案,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督能力,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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