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适用关系探析/刘峥(5)

   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比较法视野来看,在美国它叫做暂缓起诉,属于缓刑的一种,是一种非犯罪化的处遇制度。附条件不起诉不单单是一项不起诉制度,其中最核心的地方在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督考察,以此在不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犯罪标签的前提下,更好地改造、矫治和教育未成年人,促使其再社会化。如果在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不起诉时,不加区别地一概优先适用相对不起诉,那么不仅附条件不起诉应有的机能和价值就荡然无存,同时达不到改造、矫治和教育未成年人,促使其再社会化的效果。笔者认为,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属于涉嫌轻微犯罪的累犯、惯犯,或者之前经常实施违法行为,经常出入不良场所,接触不良人群,或者教育缺失等情况下,即依据社会调查报告,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能够更好地达到改造、矫治和教育未成年人,促使其再社会化的效果下,可以考虑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后,依据社会调查的报告,未成年人还是有可能会实施不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考虑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四、结语

  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我们要从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采取适应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方法,充分发挥相对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的机能,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和改造。

   参考文献

  [1] 郭斐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2).

  [2] 邓思清.建立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 (1).

  [3] 陈光中.关于附条件不起诉问题的思考[J].人民检察,2007,(24).

  [4] 郑丽萍.附条件不起诉之进一步构建——基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之思考[J].法学杂志,2012,(9).

  [5] 赵凡.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视角[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4).

  [6] 汪建成.论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的建立和完善[J].法学家,2012,(1).

  [7] 郭天武.相对不起诉制度若干问题探析[J].政法论坛,2008,(5).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