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中国社会多阶层的形成及其发展趋势/彭琰(2)

  ①、 具有高超专业技能的经营管理者阶层;

  ②、经理人与私营企业主阶层;

  ③、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

  ④、专业技术人员阶层。

  执政党的社会基础逐步向拥有经济和文化资源的阶层(专业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阶层)倾斜,这是执政党要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适于培育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完善的社会政策。经济政策不能替代社会政策,也不能自发产生社会政策所需要的结果。

三、社会主导阶层的本质特征及对社会的影响力

  这里谈的“社会主导地位群体或阶层”,并非是 指在 社会上占最多人数的阶层,不是从量上来确认其作用,而是从质上衡量其作用。这种社会作用,质决定了量。这个阶层代表了现代文明社会人类所具有的绝大部分的优秀品质,并将其优秀品质深刻地影响到了社会,并对其他阶层具有积极的影响力,对社会文明的进步具有促进作用。

  这些优秀品质至少包括:正义、社会责任、自我规范和崇高境界。

  正义,是人的一种德行。它不仅指人的行为与社会规则相符合,而且同时它具有在他人行为与社会规则相背时,驱使之改变的情境。因而,在很多情势中,正义表示的是一项法律义务,或一项道德责任。

  社会责任的概念超出了社会道德的内涵,它不仅指人的行为具有不损害他人的道德感,而且,与他的社会情形(包括拥有资源的 多寡 、职业状况、社会地位等等)相适应,对社会所做贡献的多少。决不会说,一个亿万富翁,贪婪地 吸吮 着社会财富,而他将这些财富挥金如土、糜烂挥霍,这种情形,他不仅是不道德的,更重要的是,他是对社会的犯罪,因为他已丧失了社会责任。与其情形相匹配的本应是用这些财富为社会、为大众做很多有益之事,但事实却恰恰相反。因而,这个人的行为违反了自然规则,也违反了法律规则。

  正当行为规则应当是外在的、恒久的社会客观秩序的一部分;是人类发展和进步赖以存在的人性中的一部分。法律的实效作用,正是确定了这些“正当行为规则”,并使那些违背规则的人得到惩罚。

  当人有了崇高境界,其行为自然会自律。既使在客观情境允许他放纵的条件下,其早已成为惯性的优良举动,仍使其遵循道义规范。

  在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市场竞争无可逃避的社会情形下,成功人士都有着一个共同点,就是有着更为强硬的、沉稳的“道德正 当 性基础”。这种“道德正当性基础”的选择和奠定,是基于其理性的自愿,而非迫不得已。在上述我所认为是社会主导阶层的人士身上,都能捕捉到他在完全自我主张的空间里,理性选择 的景象 。因为要使一人富有激情和能量地工作,就要有一种坚定的信念,这种信念就是其理想境界和目标的实现,完全取决于他个人的努力。当然,具有支配性和感染力的公众意见的传播,也对这种信念起到鼓励和激进的作用。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