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确认制?密码确认制?信用卡消费盗用风险的产生、分配和转移/赵庆庆(10)
“签名制”信用卡的身份确认方法与挂失及时生效结合起来,如果特约商户和发卡人严格执行,信用卡消费盗用的风险实际是很小的。而且法律把风险和责任实际上分配给特约商户,这样的分配反过来促使特约商户和银行积极减少由技术和制度可能产生的风险。这样,持卡人在两个层次上的风险都被减小了。
而实践中之所以持卡人的风险很大是因为,责任的分配和风险的产生没有真正明确和协调,发卡人和特约商户对产生的风险本来应该承担责任,但责任“莫名”地由持卡人来承担,如此发卡人和特约商户也就没有减少风险产生的激励,由此持卡人在两个层次的风险都被扭曲了,风险很大。
但是,如果我们明确风险的产生和责任的分配,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持卡人的风险和责任就是恰当的,持卡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那么,“密码制”信用卡下,持卡人在两个层次的风险又是怎样呢?
“密码”顾名思义是秘密的,持卡人认为自己的密码是“天不知,地知,你不知,我知”,有了密码,信用卡丢失后,不法分子只要不知道密码就不能用信用卡进行消费,自己的权益就得到了保障。可是,有秘密就有泄密,持卡人要以密码来保障安全就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能让不法分子获得密码,但是保密是不容易的。
持卡人刷卡消费一般都是在公共场合,这些场合来往人员众多、复杂,使用密码的过程往往也就是泄密的过程,密码使用的频率越高,泄密的概率就越大。
输入密码需要POS机,POS机都是在商户消费场所,数量多、覆盖范围广,银行没有能力对于POS机进行有效的监控。曾经就发生过犯罪分子利用伪造的POS设备,或通过商户连接POS机的线路盗取持卡人的密码,然后用载有有效信息的伪造卡消费或取现。
另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大家现在关于签名和密码的争论只是针对信用卡消费的,用信用卡支取现金一直是需要密码的,持卡人利用ATM机或在银行柜面取款需要输入密码。如果信用卡消费时使用的密码与支取的密码一致的话,密码在消费时泄露不仅会带来信用卡消费方面盗用的风险,这种风险还会扩展到信用卡支取方面。
再有,有些信用卡采用“密码制”,有些仍然是“签名制”,职业素质不高的收银员不能清楚辨别哪些信用卡仍然需要配合身份证使用,而一概要求所有持卡人输入密码,但因为这部分信用卡消费实际上没有密码数据处理程序,“持卡人”只是“空”输了一个密码,没有任何意义,这也是为何随意输入数字,POS机仍然接受的原因。
另据有关统计,在所有银行卡欺诈损失中,伪卡损失占68.94%,而遗失卡被盗用所造成的损失仅占9.57%,可见滥用密码导致伪卡欺诈的潜在威胁远远大于遗失卡被盗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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