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法公司机会原则探析/杨川仪(7)
(三)公平性标准
公平性标准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者在面临商业机会做出决断时,要本着公平、公正的道德标准约束自己不受利益冲突的影响。这种将具体的商业行为提升到道德高度上来的做法有其可取之处,至少它在形式上满足了衡平法所要求的公平、公正的正义精神。然而,相较于经营范围标准,公平性标准要求广泛严密的事实考量来确定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者是否做出了公平的决断。公平性标准缺乏明确的主要内容,其对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者在判定商业机会是否为公司机会中起得作用微乎其微。
(四)两步分析法
明尼苏达州法院希望通过采用两步分析法来改善备受诟病的公司机会原则和面临动辄得咎危机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者的情形。但是审理高尔夫俱乐部诉哈里斯案的缅因州最高法院认为:“事实上,这种两步分析法只是把公平性标准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添加到了经营范围标准的缺点里。”[16]因为公平性标准本身就具有很大的模糊性,而经营范围标准也饱受诟病,但是应该肯定的是,两步分析法提出了可以将不同的判定标准综合运用的思维,这对ALI界定标准起到了不小的启发作用。
(五)《公司治理原则》§5.05
ALI标准的中心特征就是董事或高级管理者在利用公司机会之前应当遵守的严格的完全披露制度,之所以设计这一特征是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当一个商业机会符合公司利益或者实际上公司有能力利用这一机会时,董事或者高级管理者个人代替公司做出公司不会利用这一机会的决定。对于公司财政能力的怀疑或许会影响董事或高级管理者解决公司财政问题的动机,而证据显示,表示公司财政能力不佳不足以利用商业机会的财政状况证明往往被意图掠夺公司机会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者控制。ALI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通过要求董事或高级管理者将商业机会完全向公司披露,以杜绝董事或高级管理者个人决定公司能否利用商业机会的风险。事实上,确定一个商业机会是否为公司机会的合适的做法是,让公司自己决定这个机会是否属于公司。
ALI不仅较为明晰地规定了何谓公司机会,也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者建立了利用公司机会的安全港、程序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公司治理原则》带有立法性质,因此由其确立的公司机会判定标准对美国各州法院的判决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中的缅因州最高法院在审理高尔夫俱乐部诉哈里斯案时,就适用了ALI判定标准。ALI标准的关键在于它对董事或高级管理者是否将商业机会完全披露给公司极其重视,这与代理法和公司法的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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