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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官断层问题的思考/罗兰瑛
目前,我国部分基层法院,尤其是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法官“断层”和人才匮乏的现象日益突出。笔者在此略抒己见。


一、基层法官断层现状


1.人员。以笔者所在的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为例,泰和全县总人数为53万人,该院干警总人数71人,有法官资格的人数为44人,全县每1.21万人中有1名法官。该院近年审结案件数均在2000余件左右,案件数逐渐上升,人员却逐渐减少,案多人少矛盾渐趋突出,而44名法官之中院领导班子9人,主任科员3人,从事行政岗位法官6人,真正在审判执行一线办案的法官只有26名,占全院总人数的36.61%,占法官总人数的59.09%。


2.年龄。泰和法院50岁以上的法官有9名,占总人数的12.6%,占法官总人数的20.45%。法官年龄结构老化,青黄不接问题一度突出。年龄大的法官即将退休,案件多法官少,审判任务重,执行难度大,成为困扰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主要因素。


3.资格。泰和法院30岁以下法官有9人,30至40岁有12人,40岁以上有23人。自2003年国家实行司法考试以来,每年司考过关人数屈指可数,年轻干警资格获得难度大、工作繁重,无暇复习应考。而审判工作要求组成合议庭必须有3名法官,有的审判部门只好在本院各业务庭借抽人员办案,目前泰和法院有2个部门无法组成完整的审判员合议庭。


4.职位。目前,就泰和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而言,9人中年龄在45岁以下的只有2人。据不完全统计,基层法院即将出现断层现象,由于班子成员年龄相当,几年后一并相继退居二线或退休,而年轻法官一时无法补充力量,给事业带来严重影响。


5.学历。从44名法官的知识结构来看,第一学历为法律本科的9人,占20.45%,第一学历为法律专科的2人,占4.5%,其他占75.05%;从现有学历来看,研究生7人,占15.1%,法律专业本科28人,占63%,法律大专包括法院业大6人,占13%,其他占4.5%。如今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越来越多,各种新类型的案件越来越多,社会对司法审判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审判工作任务繁重,文化基础滞后将导致法律专业知识更新缓慢,难以适应新形势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基层法官断层成因


1.编制过紧。受编制限制,泰和法院的中央政法编制多年来未作调整,地方编制未增,导致一些优秀法律人才无法补充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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