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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治安管理处罚法之我见/随心(4)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之我见

(一)、内容过于简洁、不够全面
  《治安管理处罚法》其形式设定太过于简洁,即章与节不够全面,相较之下它与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民事法律比起来太过于简单。就拿刑事法律来作比较,《刑法》共有有十章452条、《刑诉法》有四编二十九章270条,刑事实体、程序法律之和是722条,何况《刑法》还有增补条款,而作为全国治安案件处理的总纲和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法》,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仅只有六章119条。另外据统计2009年全国共发治安案件1105万起[5],而刑事案件数量仅为87万起[6],治安案件的发案率为刑事案件的12.7倍。
(二)、对罚款处罚较轻造成部分行为人不能有力起到警示、教育的效果
  日前中国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造就了一批经济富裕的人,此类人群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罚款处罚根本不屑一顾,就算处于罚款处罚上限的5000元的罚款,对他来说也丝毫无所谓,根据起不到警示作用,达不到教育的效果。
(三)、对逾期不缴纳和拒绝交纳罚款的违法行为执行难度大的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取消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对拒绝交纳罚款行为的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7],按照《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加处罚款没有现实意义,只能将依法扣押的物品拍卖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实践中这类案件比较多,而且涉及的罚款数额不大,对于没有扣押的物品可抵缴罚款的案件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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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削弱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力度。
 (四)、未成年人违法处理不够有效。
  《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对未成年人的违法处罚有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违法应执行拘留不执行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起不到打击威慑作用和警示效果。最近一则新闻报道[8]说的是黄山某少年未满14周岁,多次因盗窃被警方抓获又多次放回,办案民警介绍该少年1996年出生,6年级即辍学在家无所事事。此后他为了弄钱上网、打游戏就去偷。两年来曾被民警抓获多次,最高峰时短短6天之内竟作案高达7起,但每次抓获后都因为他年龄太小,无法处罚,最后只能批评教育后交家长带回监管,而其家长又因为工作忙,没时间管他,导致他屡抓屡犯,使其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长此以往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导致犯罪行为的不断升级,最终铸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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