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一个在校生对于刘涌案提审前中后评论三部曲/郭海连(10)
另外对多重处罚进行一点补充,为什么这么多受害人,仅有两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判决支付总额15420元?我们通过判决书来了解一下这两个人的情况:一个是刘宝贵,1992年10月6日晚7时许,再审被告人刘涌为替袁庆友(在逃)报复张少波,伙同吴静明、袁庆友等人持猎枪、枪刺等凶器在沈阳市和平区中山广场附近,砍刺张少波头、臀部,致其轻伤。张少波呼救,正在附近的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警察刘宝贵、孙明闻讯前来制止。刘宝贵报明身份并鸣枪示警,孙明喝令刘涌放下手中猎枪。刘涌不听制止,向刘宝贵开枪,击中刘宝贵右髋部,致其轻伤。事后,刘涌逃往广州。而另外一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是扈艳(也就是该犯罪团伙唯一一条人命案被害人的妻子),有趣的是,刘宝贵受伤是在92年(11年前的轻伤现在还能接受补偿,的确是人民的正义争取来的),而且一个正打架的人肯定不会知道赶来劝解或者抓他的警察是谁,后来飞黄腾达的刘涌,估计也不会有什么时间和精力去赎这笔罪,而王学永被杀一案,是终结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似乎恰好是“开头结尾”案子的受害人。为什么,那么其他那么多受害人(好像是40个吧,还有那其余的重伤)没有提起民事赔偿?为什么受轻伤的刘宝贵获赔五千余元,而死了丈夫的扈艳只拿到了一万元而不是一个大得多的数字?(刘涌有钱啊,司法机关不用替他省着)是我们的司法机关工作做得不到位,广大人民群众不知道这个制度?还是虽然喊杀声震天,刘涌一伙已经锒铛入狱,但是受害人心有余悸没有认清形势还怕遭到报复?可是他们已经勇敢地站出来作证了啊!有些受害人还是很有经济实力的,甚至有的还因受轻伤加速升官也不惮于刘涌的淫威啊(尽管不知何故媒体没有、或者很难采访到他们)那么,我们就得考虑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刘涌和绝大部分受害人已经私下处理过了,即“私了”,我当然反对这种有钱人的恶劣行径,但问题是这种处理方式是现在普遍存在的,是只是公检法部门默认和常常使用的。我们应该认定这种情况是“半处理”,并且视其处理情况适当考虑在法定刑期内作出减轻决定。因为这是一种潜规则,应该考虑期待可能性问题,除了孙大午、肖永宁这样的人士,刘涌这种认识水平的人没办法不效仿别人,如果一种现象在社会大面积存在,首先考虑的是完善体制,改良土壤,而不是大面积的手起刀落。虽说我也不认同“法不责众”,但也不否定其某些合理成分。
还有一个问题是,每一桩罪行,在判决书里,到底该不该有一个更为详细的经过?2万字够么?人家纪实小说里不是写了一本书么?情节果然如此?多大文学夸张的成分?其家人有没有权利知道这些?


总共16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