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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校生对于刘涌案提审前中后评论三部曲/郭海连(12)
另外,刘涌在法庭上有没有为自己辩解过?他的心理状态到底是怎样的?他对起家阶段认识的这些心狠手辣的朋友,究竟是什么态度?包庇是不能理解为组织、领导的。人际关系、经济关系和组织关系,都是和犯罪关系有着区别的。
刘涌的经济实力和身份是“头”,但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并非这么简单。共同犯罪问题,历来有分工分类法和作用分类法,而陈兴良是主张把二者合并考虑的,每一个罪犯在一个圈子里都可能有双重甚至多种身份,定罪量刑,要综合考虑他的身份、地位、对其他犯罪人的实际控制能力,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而不可以得出“确系”首要分子这种单一结论。我对陈兴良的这一观点表示赞同,也坚信这是未来该领域的主流观点。
   这里的证明责任归谁?身在狱中的刘涌怎么为自己的主张举证?他的家人和律师在如此巨大的压力之下怎么举证?如果,(对不起,这只能是一种合理怀疑),真的是另有幕后指使甚至涉及其他的盘根错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呢?一查到底啊,干吗这么急着杀人?
刑罚的目的是惩恶,并且扬善。我们不能在对根深蒂固的重刑主义思想保持沉默了。让众人看杀人,向众人形象的报道杀人,本身是一种元恶。如果重刑可以解决问题,我们就把刑罚部分修改了吧,什么主刑、附加刑的,太麻烦,改称奴隶制五刑或者封建制五刑,或者“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就得了,高举“折磨人,侮辱人,不把人当人”的伟大旗帜,有罪必罚,轻罪重发,可杀绝不可留,让每一个21世纪的公民生活在恐惧和威吓之下,人人自危,绝不干伸出犯罪之手,多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什么法官、检察官、律师,全下课吧,你们都“误导”人类几千年了我们只要衙门、捕快和强大的监狱就可以了。不过我们会很民主的,我们实行“陶片流放法”或者“纸条处死法”,尊重民意嘛,少数服从多数,群众说杀谁就杀谁,再挑几个精英人物,成立“正义审判委员会”,以便多快好省的严惩犯罪,“讼师”这职业早就不该有,以前的以前,那么多人替罪犯说话遭株连,还前赴后继的“野草吹又生”,以前,在法庭上他们咋咋呼呼、喋喋不休的,他忽悠他的,又没人理他还不行,非要得理不饶人,抓起来关着吧,刚释放他又盯上了我们这颗硕大的鸡蛋的一点点小缝,这种苍蝇似的职业,早就该取消了。法学教师和学生也都遣散,就跟文革前英明的决定一样,“坑儒”就免了,但焚书是必要的,那些倡导法治的废纸,净是些歪理邪说,西方腐朽思想,再也不能让他们妖言惑众了,宪法当然也得改,干嘛依法治国啊,以刑治国就可以了。哦,不对,宪法也不需要了……省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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