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校生对于刘涌案提审前中后评论三部曲/郭海连(14)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在国外,最高级别法院审理的案件,往往会因种种原因量刑减轻,而我国,“御审”目的和结果都是“可杀不可留”。刘涌案件前前后后,重刑主义大放厥词,愤世青年激昂文字,喊杀声中不乏呼吁恢复肉刑者,(提议要把刘涌千刀万剐、碎石万段的人,我看你是行刑的天才,将来若恢复此“国粹”就由你来执行好了)叫骂声中夹杂着不忍蹴听的人身攻击,在法学界专家学者苦心孤诣建造法治理论大厦的时候,民众用有力的现实恶毒的语言沉重的打击了他们,官员用实际行动配合了民众。
我当然不能理解和认同辛普森案的过于强调程序正义和最终无罪判决的结果,也深知这种急于强调程序正义必然水土不服,我们20年走了别人两百年的路,不能再急躁冒进了,我们该做一点“细活儿”——这也是专家长期躲进小楼成一统的恶果,我们得为法治实现做更多的事情,我现在开始我年轻的尝试。一桩令美国人民气愤不已喊杀声震天的案子被大法官改判成了无罪,更奇怪的是,人们虽然在情感上还一时不能接受但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无可指摘,宣判后不久,法律权威反而得到空前的尊重。因为美国向来注重社会科学的研究,有一个“共同体”能耐下心来,研究社会这块水土,播种了最适宜的法治种子,并且已经根深叶茂。
写到这里的时候,已经很疲惫了。对于证据部分,希望有更深造诣的人补充讨论一下。我没能力一一展开了,这些首尾呼应反复出现的“经法庭质证、辩论”“经查证属实”和没来由的“不予采纳”,没有更多的信息公布,我们不能不犯嘀咕。而且,受害人陈述被作为首要证据放在每个案件的第一位是否妥当?如果别人刺了我一刀,我会恨不得把刀刺向他心脏,如果别人让我不能行走,我就想让他不能动弹,我还算是个正常人,所以也理所当然地认为这种复仇心理人所共有,但是如果我的“期望”变成现实,社会就会陷入恶性运行和畸形发展。
接下来的话尽量简短(是观点。不是口号)。
不要让律师成为法庭上孤独的舞者!
尊重专家的意见,因为从古至今,法律每向前行进一步,背后都会有一个或者一群法学家!反对在法律这个技术性很强的领域“外行领导内行”!外行排挤内行!
法庭乃社会医院,法官不可以先开处方,之后望闻问切!前面已经提到,本次提审前很久,定论就已经有了,开庭审理流于形式,也没有针对被告和律师的辩解重新进行切实有效的调查取证。法庭审理实际情况让公众毫不知悉。那干脆书面审理、直接改判就可以了,还兴师动众干嘛?徒然让那些以为什么改革会发生的人白白欢天喜地了一场。
犯罪和刑罚同为人类自残之恶,要坚持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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