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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校生对于刘涌案提审前中后评论三部曲/郭海连(8)
曾几何时,我对为罪人辩护的律师深恶痛绝,现在,觉得他们可敬可爱。警官,法官,检察官,官员们,也许,你们真的不该在已经成为弱势的犯罪嫌疑人面前结成如此紧密地同盟,一条快速剥夺人生命的流水线,刘涌幸哉,他终究有万贯家财,否则早就人头落地。另外一些无权无钱人呢?那么多有失公允的判决,那么多冤案,是怎么形成的?
刘涌的镇定,是认罪服法,还是哀莫大于心死,他的恶性,是怎样在社会中形成,怎样被社会报复,他的一生,都看到了人类的什么?我们将永远不知。
(一江春水平完稿于03-12-23-2:30)
三、只能再次提起笔
看了网友们的留言,我没有选择的继续拿起笔。
我觉得在法学论坛里没有恶毒攻击的情况下,在虽然不同意我的看法但起码还有探讨意思的朋友中间,我还能够有勇气把问题想得清楚一点,讲的有条理一些。之所以说是想得清楚一点,因为能力有限,想不明白、透彻,况且,公众么,总是知道的最晚,知道得最少。同前两篇文章一样,只是一点随笔和杂感,恰如果实的雏形,连青涩都达不到,更不用说成熟。我没有能力和资本来说服各位,我有这自知之明,因而也没敢抱有这种幻想。因为这里,很多人的思维是极优秀的,专业水平也很高,并且笃信自己简短的信条。不过,有的时候,有些例外,或者更好。
我们继续来谈刘涌案。于我而言,这文章是三部曲的终结篇。
我保证这是最后一篇就此事的论文(黔驴技穷?)。我已近乎嘶哑了,要不是看见了判决书全文,我都快因为前两篇错误时间、错误地点、错误的公开的文章沮丧死了——决定成为“沉默的大多数”。
因为有人认为我是在为刘涌辩护,因而需要申明的是我只是在为自己的理想认认真真的做一件有意义的小事。我和所有在网上同我持类似观点的人,是在被害人的利益处在极端保护下、在诉讼结构从侦查伊始到宣判完毕都处在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的另一种视角,是在“穿着别人的软皮鞋走路”,我们都不是偏激的人,但是也不愿意因为要辩证、全面而堕入肤浅。我们主张以法定程序法治理念判决其死缓,出发点不光是对一个生命负责,更主要的是避免在不合规格的司法机器下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大批司法产品质量低下。
实体方面的补充思考
刚刚看完了判决书,有网友不注意看我以前发言的时间,径直批判我没看判决书就在这里书生意气,胡说八道。现在我看完了。先前的担忧缺少多了。甚至,觉得自己的很多论点被“权威司法文书”证实,心里反倒更有底气了。于是继续“带着脚镣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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