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之过错推定原则/张向阳(5)
四、小结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已经成为当代侵权法发展的标志之一,其出发点是在特殊侵权领域内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但并非不考虑加害人的合法利益,只要是合法权益都应当保护,因此在具体工作中 ,要站在客观事实的立场上,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实际与坚持法律之公平和正义的角度出发,既要让受害人处于有利的诉讼地位,保障受害人合法请求权的实现,也不要对受害人偏听偏信 ,要从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侵权要件上认真分析侵权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 ,切忌随意加大加害人的举证责任。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264-270页。
[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版,265-266页。
[3]张民安:《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5]陈荣宗:《举证责任之分配》[J](二).载于《台大法学论丛》,2007年第2期。
[6]罗玉珍、高委:《民事证明制度与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
[7]杨立新.《侵权法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8]转引自[苏]纳雷什金娜:《资本主义国家民商法》[M](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