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立法和司法中应关注的问题/徐仲锋(8)
第三,以付息推定为原则,以明确约定不付息为例外,再加上强制限制现金支付的规定,两者相互配合,便于对民间借贷利息收人征收利息税,增加利息税收入。对部分确属邻里互助,亲朋相帮性质的民间借贷,可以通过合同明确约定不支付利息的条款,作为不付息,也不支付利息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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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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