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童松青(5)
从用益物权立法角度看,空间权本质上即是一种用益物权,是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派生的用益物权。但是,它到底是属于一项单独用益物权,还是属于传统用益物权的某种形式,我国学者之间存在着较大争议,并形成了"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见解。
以梁慧星教授为首的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对此持"否定说"。在《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没有对空间权作出专章规定,而是将其分解成空间基地使用权、空间农地使用权和空间邻地利用权三种,分别归入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和邻地利用权三章当中予以规定。
以王利明教授为首的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对此持"肯定说"。在《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将"空间利用权"单独列为一节,作为用益物权一章中的一个单独的种类,予以专门和系统的规定。
从大陆法系国家及台湾地区学说、判例及立法例情况看,认为空间权中的主要类型--空间地上权就是地上权的一种形式。德国、日本等国民法典,均规定有"空间地上权"条款,并将其直接规定在"地上权"一章中。
无论立法采用那种形式,权利的归位总比缺位好!
作者: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童松青律师 张东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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