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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患者隐私权保护/郭明龙(11)
四、结论
历经发展,隐私权具有消极防御和积极支配双重面向,具有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和维护权、隐私支配权四种权能。如此涵义下的患者隐私权非《侵权责任法》第 62 条单独调整,第 62 条仅作为患者隐私隐瞒权、与第 61 条患者隐私利用权和维护权、第 55 条、第 56 条患者隐私支配权共同构成隐私权保护体系。隐私支配权之保护各国一般通过“告知后同意”规则实现。第 55 条第 1 款所规定之“告知后同意”虽然可以作为一种法益或者借助注意义务之违反得到救济,但随着“告知后同意”的迅猛展开,成为权利得到更强保护系必然趋势,其应当属于隐私权而非自主权。侵害患者隐私支配权,其请求权基础应为第 6 条第 1 款,涉及赔偿责任时应按照“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适用第 55 条第 2 款,该“损害“主要系一种精神损害。



注释:
[1]张新宝.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第 2 版) [M]. 北京: 群众出版社,2004.
[2][美]文森特·R·约翰逊. 美国侵权法[M]. 赵秀文,等译.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詹文凯. 隐私权之研究[M]. 台北: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1998.
[4]Louis Henkin. Privacy and Autonomy[J]. 74 Colum. L. Rev. 1410,1425( 1974) .
[5]颜厥安. 财产、人格、还是资讯? ——论人类基因的法律地位[M]/ /. 颜厥安 . 鼠肝与虫臂的管制. 台北: 元照出版公司,2004.
[6]郑玉波,黄宗乐. 民法总则( 修订 10 版) [M]. 台北: 三民书局,2007.
[7][德]马克斯米利安·福克斯. 侵权行为法[M]. 齐晓琨,译.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4.
[8][日]五十岚清. 人格权法[M].[日]铃木贤,葛敏,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9]王泽鉴. 人格权保护的课题与展望( 三) ——人格权的具体化及保护范围( 6) : 隐私权 中[J]. 台湾本土法学杂志,2007,( 97) : 27 -50.
[10]王胜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M].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11]奚晓明. 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 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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