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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之法律责任构架/印捷(4)

  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此种行为不仅侵害了行政相对人及国家、社会利益,也是一种行政权力制约失衡的表现。实践中,大量行政不作为致使行政相对人权益受损却很难甚至无法得到救济,构架完善的行政不作为主体及其直接或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体系,如在《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及刑事法方面明确有关行政不作为惩处的法律规定,将能减少行政不作为的发生,有效制衡行政权力,从而加强了对公民、法人、组织及社会利益的保护。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著:《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 胡建淼、朱新力主编,《行政违法问题探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

[3] 周佑勇著:《行政不作为判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 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版。

[5] 王名扬著:《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6] 张文显著:《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7] 谢邦宇,《行为法学》,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作者单位: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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