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审判机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几点思考/徐凤林(2)
二、存在问题
问题一:畅通适用非监禁刑调查报送程序;搞好法院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
问题二;推动解决女性犯罪嫌疑人异地场所羁押审理不便;司法鉴定不便民;司法救助制度不完善问题。
问题三:提高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能力;确保法律文书及时送达,保障当事人诉权。
三、几点建议
建议一:立足审判实际,提升程序保障意识
要充分认识《刑事诉讼法》是保障《刑法》正确实施的重要程序法典,这次修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健全完善和重大发展,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典对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立足审判实际,深刻理解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提升程序保障意识,掌握修法意义、执法原则及制度规范内容,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修法精神贯彻到刑事审判第一线,把惩罚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理念落到实处,正确处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与程序、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建议二:恪守程序公正,强化庭审裁判功能
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围绕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审判工作要求,强化庭审裁判功能,坚持控审分离、控辩均衡对抗和审判独立的原则,遵守合议、回避、审判公开等诉讼制度,正确使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妥善审理事关全局的刑事案件,强化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搞好审判监督和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在先,量刑规范,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全力保障司法公正。要大力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驾驭庭审能力,落实证人、鉴定人依法出庭的规定,遵守未经质证不得认证的原则,准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把精力放在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控辩质证和规范化量刑上,发挥陪审员制度的作用,为律师办案创造有利条件,树立司法公信力,赢得司法权威,全面提高刑事审判质量。
建议三:树立证据意识,确保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要牢固树立证据是刑事裁判的基石,没有证据就没有诉讼,没有证据就没有公正的证据裁判意识,改变“口供为王”旧理念,树立和发展“物证为王”新理念,明确举证责任、细化证明标准、熟练掌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配套制度,落实好证人出庭和证人保护等制度规则,协调控辩双方履行举证责任,排除非法证据,夯实刑事案件的质量根基,为确保实体公正打下坚实基础。要增强诉讼效率意识,在保证审判质量基础上,遵守审理期限和送达时限,用好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要解决女性犯罪嫌疑人异地羁押审判不便和司法救助制度不完善问题,与社区矫正机构搞好执行交付对接,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并重,努力实现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刑事诉讼价值目标。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