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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继承立法问题/李岩(10)
人格利益型虚拟财产继承主体的确定较为复杂,笔者的思路是:(l)首先考虑人格利益型虚拟财产是否具有纯粹性,即该类型的虚拟财产是否与其他亲属无涉,如果仅仅是死亡用户的个人邮箱、个人照片则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由于个人邮箱以及其他网络账号的数字属性,可以实现同时在线登陆,所以不涉及财产分割问题。(2)如果人格利益型虚拟财产不具有纯粹性,与其他亲属有涉,应当考虑遗产和继承人之间的联系,即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邮箱中是其与父母旅游时的照片,则照片应由父母继承。(3)如果人格利益型虚拟财产不具有纯粹性,与其他亲属有涉,但最密切联系人已经不存在,则根据顺位继承的原则,首先考虑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然后再考虑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4)如果人格利益型虚拟财产涉及共同隐私,则在继承方式上如上文所述,由隐私群体中有继承权的人继承,此时不考虑继承顺位。如被继承人的邮箱中是其与妻子感情生活的往来书信,内容上与其他亲人如父母无涉,则继承人只是其妻子,而并非由全部继承人继承。
(四)虚拟财产继承的程序
网络型虚拟财产继承的关键在于网络用户名和密码的获取,继承人在知道用户名和密码后就可以直接登录账号对虚拟财产进行利用了。从美国相关立法来看,其程序主要是“继承人申请一网络服务商审查一网络服务商告知账号信息”。如印第安纳州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有:(l)向网络服务商提供的遗嘱代理人或遗嘱执行人的书面登录或者获取虚拟财产复印件的申请、死亡证明以及经验证的遗嘱中任命遗嘱执行人的文件;(2)法庭作出的关于死者遗产的遗嘱判决命令。[44]康涅狄格州[45]和罗德岛州[46]的规定与印第安纳州的规定完全一致。我国在虚拟财产继承的具体程序设计上也可采用上述步骤。
第一,继承人应向网络服务商提出申请,请求获取被继承人(用户)的账号信息,但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明文件。继承人应当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证明其与被继承人(用户)之间法律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及申请书。具体来说,继承人应当向网络服务商提供医院死亡证明或者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结婚证、户口本等可以证明其与被继承人身份关系的法律文件及申请书。
第二,网络服务商在收到网络信息披露申请及证明文件后,要将相关信息与用户申请账号时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只是形式意义上的审查,而非实质意义上的审查。经审查后发现提交的文件信息与注册信息不符,如申请人提交的用户个人信息与网络存储的个人信息不一致,则拒绝提供账号信息;经审查后发现提交的文件信息与注册信息符合,则告知注册用户的账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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